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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教育惩戒边界,让教师“敢管愿管会管”

更新于 2020-12-30   | 浏览次数 610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教育惩戒权”的靴子落地了。据新京报报道,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简称《规则》),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可以说是扰攘已久。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曾明确,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正式获得认可。

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这次的试行稿吸纳了各方意见,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比如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禁忌,7类“不当教育行为”被明令禁止等。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三类惩戒方式,一般、较重、严重等,在试行稿中也被沿用。在师生与家校关系需要明确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界限又存在模糊地带的背景下,《规则》的内容无疑为众多学校、一线教师提供了一部实操手册。

一直以来,关于学校如何教育学生,坊间与学界存在不小的争论。一方面,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新闻不时曝出,每每刺激公众神经;另一方面,很多老师也吐槽,现在的孩子太娇惯,不敢管教。此前有的案例也引发了社会对教师必要惩戒权的讨论。

诸多情形表明,教育惩戒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分寸的拿捏和把握,如何拿捏好适度惩戒的分寸,既能达到教育的目的,也避免沦为变相体罚,就需要掌握好惩戒的边界和尺度。不痛不痒固然起不到作用,但也要力避“过犹不及”。此前不少体罚事件,老师都会说是“为了学生好”,然而,当有的老师用拳脚“教育”学生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教育的目的。

这次《规则》对于惩戒给出了明确的界定,还制定了清晰的惩戒措施,这就让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有了明确的依据,避免教师因“尺度不清”而对学生滥施体罚,也能用合理惩戒让学生得到良好管教。

此前有小学校长就称,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应做到“以教育为目的,心中有爱”。这实际上也揭示出教育惩戒的目标和归宿,那就是如《规则》所明确的: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教育惩戒的首位属性是育人,而非惩罚,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眼下《规则》马上就要试行,各地各学校也该做好准备,赶紧行动起来,形成一定的解读声势,让师生和家长都了然于心。这个普及的过程,也是调适各方关系的过程。若传达到位,了解及时,必将会有效消除教育惩戒带来的“不适感”。而到《规则》正式施行时,各地也需做到无缝衔接,避免因准备不足或心怀抵触而使《规则》悬空,兑现不了制度善意。

需要看到的是,明确了教育惩戒权,不等于鼓励“不该惩戒也惩戒”,或者是惩戒起来“轻重失据”。教育强调弹性的春风化雨、春雨润物,明确教育惩戒权不等于放松对体罚的禁止性要求,这是中央一以贯之的政策精神。

在此之外,《规则》给出了教育惩戒的原则、措施、程序等,但具体落实到位还需各地、各学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老师们真正敢用、愿用、会用、慎用教育惩戒。

说到底,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需要教育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既然如今已经有了关于惩戒的细则,各地也宜赶紧做好准备,使其完满落地推行。

编辑:王言虎 校对: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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