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金红 程子龙 实习记者 李乐恒 太原报道
被多个政府部门叫停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公司)仍疯狂违法违规作业,为获取巨额利益,不惜毁林占田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近期,《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山西省和顺县采访发现,位于该县的鸿润公司存在越界非法开采、矿区内超采行为。专业人士测算,鸿润公司非法开采疑似获利超百亿元,偷税约十亿元。当地多个部门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后,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其仍昼夜不停作业,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
图为一甲级资质测绘公司提供的该矿区露天开采正射影像图。黄线内为疑似越界开采区域
越界非法开采被指获百亿涉嫌偷税逾十亿
鸿润公司露天煤矿位于和顺县城西南方向10公里处。该公司是经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2009)63号文件批准的由4家煤矿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中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公司)整合而成,其中晋中公司占股51%,其余股权由6位自然人出资,该矿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阅,该矿区面积为10.805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90万吨/年,有效期为201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9日。一份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关于鸿润矿的文件显示,该矿核查保有储量为3456万吨,可采储量为2492万吨,服务年限为25年。
有知情人士披露,该矿区存在严重越界非法开采行为。一家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该矿区露天开采正射影像图显示,该矿区越界范围为河绪村4000亩、弓家沟村1200亩、上元村800亩、东喂马村500亩、西仁村1300亩、太阳坡村2000亩,共计9800亩。
2020年12月25日,记者来到该矿区弓家沟北段,放眼望去,露天开采形成了一个巨型凹地,自西南向东北方向蜿蜒两公里,形成一条宽约300米左右的沟壑,犹如在山坡上劈出的一道巨大的裂谷。
一位专业人士保守测算,根据当地地质探测情况,按照煤层平均厚度8米计算,加上生产耗损、采空区及无煤区等因素,核算后每亩出煤量约为6650吨/亩。已知鸿润公司界外非法开采完成7000亩以上,越界非法开采总量约为4000万吨。
知情人士反映,鸿润公司越界非法开采时间从2016年9月开始,大面积越界非法开采为2017年至2020年。按照市场行情,考虑当年煤价及生产周期因素,保守估计按300元/吨计算,鸿润公司盗采的总产值约为120亿元。根据资源税、煤炭增值税以及其他税费的费率计算,鸿润公司涉嫌偷税保守估计约10亿元。
除了越界非法开采,鸿润公司在矿区范围内还存在严重超量超采行为。记者获取的该煤矿一个开采区块的台账显示,仅该区块,近三年开采销售总量超出500万吨。以此推算,鸿润公司年均生产规模远超出采矿许可的90万吨/年。
鸿润公司负责人朱义清承认:2020年度,鸿润公司原煤产量为87多万吨,渣煤100多万吨,因超量开采被和顺县应急管理局处罚了215万元。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鸿润公司超采现象特别严重,实际产量远大于朱义清所说的数量,并表示会向记者提供进一步的该矿超采证据。
叫停后继续违法违规作业不惜毁林占田
2020年12月25日晚,和顺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鸿润公司存在该矿区采剥现场距上元村村民建筑距离近,以及采剥现场北部地段多处出现裂隙、下沉等问题,随即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决定责令鸿润公司立即停止矿区所有采掘作业。但在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该局对鸿润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鸿润公司仍存在私自组织生产行为。
2020年1月1日下午6时左右,记者突破重重关卡,进入矿区采访。记者看到,在该矿区西一区门口设有门禁、保安和巡逻队员,只有有通行证的车辆及特许车辆才能通行。记者随车辆进入西三区内部看到,上百台挖掘机和近600辆装载机正在紧张地进行剥土作业。挖机炮锤作业的声音响彻整个开采现场。满载渣土的重型自卸车一辆紧接一辆,沿着矿区内的道路逶迤爬行,扬起漫天尘土。
记者1月2日下午5时左右再次进入西三区,数百辆不同类型的重型机械车辆仍在同时作业。
此外,和顺县义兴镇东仁村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此前鸿润公司在开采作业时,将露天剥离的渣土倾倒至东仁村村民的耕地中。该村多位村民反映,鸿润公司与村民达成协议,按照每亩500元/年计算,一次性补偿10年,合计约有200亩耕地。记者走访该村核实,绝大多数村民声称被鸿润公司所欺骗,渣土倾倒后,耕地基本失去了种植功能,多位村民永久性失去了上述耕地。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发现,近年来,鸿润公司陷入多宗与矿区周边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案,被指控串通村委会侵害村民林地补偿权益。其中,位于义兴镇太阳坡村村民的一起纠纷案件显示,鸿润公司在太阳坡村实施露天开采,被指以荒地补偿标准占用了该村民一百亩林地。
手续不全擅自施工各级多次通报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国道207线和顺会里至喂马段位于鸿润矿界范围内,为了早日挖掘该路段下方煤矿,鸿润公司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贸然开工,对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指令不管不顾。
2020年6月4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07线和顺会里至喂马段地质灾害处治工程(以下简称处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显示,穿越矿区路段下方存在老旧煤矿采空区,随着露天煤矿开采范围不断扩大,多处出现边坡滑塌和路基下沉加重等地质灾害,同意实施该地段灾害处治工程。
为了加快该工程进度,2020年11月25日,和顺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该处治工程涉及水土保持、环评、林地征占、临时占地等各类手续,会议纪要明确各类前期手续办理完成,市县双方协定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一名负责人介绍,该工程目前环评手续正在审批中,没有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朱义清表示,“目前仅动工了一点点。”而记者实地发现,该路段已被挖掉。
记者调查还发现,和顺县公路管理段于2020年12月15日对鸿润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发现该公司擅自在国道207线K1619+000-K1620+000段距离不足10米处,取土采石进行露天煤矿开采作业,严重危及公路及行车安全。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2日,和顺县公路管理段再次对鸿润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上述路段仍在采土取石进行露天煤矿开采作业。
记者调查发现,鸿润公司在以往作业过程中曾多次被中央、省、市督察组通报环保不达标等问题。
2017年5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鸿润露天煤矿,没有苫盖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立即对储煤大棚外原煤进行严密苫盖。
2018年5月10日,和顺县环保局在检查时发现鸿润公司抑尘措施不到位,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6月8日,经复查发现仍存在同样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同年,在山西省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中,鸿润公司扬尘污染问题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70万元。
2019年10月16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暨晋中环保行记者团来到和顺县发现,鸿润露天煤矿在左权寒王村倾倒的大量废渣未采取黄土覆盖、碾压复垦,影响周边环境。
巨额利益驱使顶风作案顶格处罚难起震慑作用
鸿润公司被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叫停,中央、省、市、县多次通报处罚,但缘何仍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
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卢刚表示,现有对露天煤矿是否越界非法开采的监测手段共有三种方式,一是自然资源部定期通过卫片执法,二是县级职能部门进行例行检查,三是通过群众举报。卢刚证实,通过卫片执法和例行检查,发现鸿润公司有越界非法开采行为,同时也接到群众举报,有侵占耕地的违法行为。
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白志斌表示,2020年10月30日,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发现鸿润公司在弓家沟北部以及喂马乡北部越界非法开采。2020年11月5日,该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评估越界非法开采产量,评估报告显示未估算出煤炭资源的破坏量,目前上级部门正在审批该评估报告。
对于鸿润公司是否越界,白志斌表示,执法大队并没有技术能力监测,仅能通过肉眼观测和第三方有资质测绘公司提供的核查报告来判定是否越界。“全年四个季度有三个季度是鸿润公司自查,县里全年组织一次督查。”白志斌说,执法大队并不具有对超层越界判定的职能,而是由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提供相应报告,执法大队进行现场处理。
和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文瑞则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矿区安全生产监管,矿区是否越界则属于自然资源局分管。
鸿润公司负责人朱义清则否认越界盗采,“越界是在界外挖到原煤才能定性为界外开采。”
记者了解到,2019年,晋中市煤炭局检查鸿润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矿长调整后未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此前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五人小组复查已整改,但实际并未整改。鸿润公司有1条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随后,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巡查和顺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有的部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执法存在宽松软和不严不实等问题。”
据晋中公司负责人介绍,晋中公司主要负责鸿润公司的日常监管,生产、安全和技术,并委派工作人员进驻鸿润公司,核定鸿润公司每月的开采煤种和开采量。
2020年12月30日,和顺县政府发督办函至鸿润公司的上级监管单位和主体企业——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阳事业部、晋中公司。该份督办函明确鸿润公司存在执行监管指令不力、无视相关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多次违规作业,矿区采剥边界涉嫌越界,执行环保要求不力,土地复垦跟不上开采进度等诸多问题,要求集团总部对鸿润公司进行限期整改。
有学者分析,露天采煤具有生产能力大、建设周期短、开采成本低、劳动生产率高、吨煤投资低、资源回收率高等一系列优点。“上百亿利益驱使,相比而言,行政处罚即使顶格处罚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有关职能部门对鸿润公司顶格处罚的最高额度为270万元,最低则为1万元。
业内人士还指出,煤炭领域行政权力介入深,权力寻租空间较大。一些不法商人或大肆行贿,寻求“保护伞”。据媒体公开报道,为了得到和感谢原和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药某对鸿润公司采矿权延续和变更、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等事项的支持,鸿润公司负责人朱某曾4次送给药某共35万元现金。
和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学刚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属于非法开采,也就是盗采;鸿润公司持续多年大范围越界开采,其非法开采量与破坏程度,已对矿产生态造成无法修复的严重破坏,应以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