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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更新于 2025-03-04   | 浏览次数 1094

新华社北京34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4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3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公告称,20253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3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公告附件。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20253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310日至2025412日进口的,不加征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责任编辑:刘子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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