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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保持“严”的行政执法主基调 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

更新于 2024-01-20   | 浏览次数 1232

119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介绍有关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情况。程合红表示,证监会将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立法水平,努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期货司司长李至斌,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就稽查执法、财务造假、股指期货空头持仓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三方面

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

据程合红介绍,接下来,证监会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一是做好贯彻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完善工作,确保新的法律制度的落地与前后衔接一致,包括修改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二是配合做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完善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立改废释工作。

程合红表示,下一步,在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证监会将结合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更加注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制度规则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更加广泛深入地听取市场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对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强评估论证,公平合理地兼顾市场各方的正当利益诉求,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立法水平,努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稽查执法

还要体现的效果

李明表示,近一段时期,证监稽查执法着重从三方面扎实推进工作:立足打早打小,强化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保持严的基调,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注重发挥执法合力,强化行刑立体追责惩治效果。

监管是证监会的主责主业,稽查执法是主责主业的核心和关键一环。李明表示,我们注意到市场上有一些观点,一提活跃市场,就认为不能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一说提振投资者信心,就不敢打击欺诈、造假。这种把稽查执法与市场发展对立起来的想法,是不对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李明认为,稽查执法不仅要发挥的功能,还要体现的效果。依法惩罚造假、欺诈,让不法之人付出沉痛代价之后,还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违法者整改,消除不法状态,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状,督促加强上市公司等主体的内控与合规建设,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日常监管,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治理效能,这是最好的投资者保护,也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稳定市场、活跃市场的长期信心。

构建长牙带刺

立体追责体系

滕必焱表示,财务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财务造假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毒瘤。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保持对财务造假的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惩处力度,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处罚只是追责的起点。证监会将持续加大与公检法各部门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违法成本,提升广大投资者对执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在行政处罚方面,滕必焱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的行政执法主基调,坚持零容忍,锚定高质量,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中,把握好法律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从严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中介机构失职缺位等违法行为紧盯不放、严惩不贷,强化震慑助力打假防假;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助力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积极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赔偿等工作,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股指期货空头持仓

大多是套期保值仓位

近期,有消息称,某些机构在股指期货上开大额空单,恶意做空市场。对此,李至斌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排查。当前,股指期货的整体持仓较为分散,暂未发现客户集中大量加空仓的现象,也暂未发现关联账户联合做空的行为。由于期货公司没有自营业务,期货交易所披露的期货公司持仓均为经纪业务客户的持仓。经排查,目前股指期货的空头持仓很大一部分是客户的套期保值仓位。客户进行套期保值,有利于其稳定股票市场持仓。

谈及近期股指期货期权市场运行情况,李至斌表示,股指期货期权是资本市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在促进市场结构优化和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股指期货期权市场总体运行稳健。证监会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交易行为的全流程监管,加大监测监控预警排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积极支持

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谈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维权诉讼方式,夏建亭表示,集体诉讼是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的创新制度安排,投保机构是原告唯一代表人,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不明确拒绝就可以得到保护。除集体诉讼外,投资者服务中心还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另外,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实施后,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了股东代位诉讼。

在实践中,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还,上市公司也不主动索要;有的上市公司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后,不主动向实控人、董监高等责任人追偿。夏建亭表示,究其本质,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实际把持、控制了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中饱私囊,损害了公司利益,更损害了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代上市公司起诉,向这些特殊人群主张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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