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付某某等八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并没收赌资及违法所得。
经查,被告人付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债务,经常在小区附近茶社打麻将,一牌友向其推荐某赌博网站,付某某玩了一段时间,熟悉赌博网站获利模式后,认为开设赌博网站可以赚钱,便与朋友合伙,使用笔记本电脑开设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并发展下线,逐渐形成了以付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付某某负责商定代理、账户分布事宜,萧某某负责通过交友软件平台散布招赌信息,郑某某负责发展下线代理人,赵某某负责财务管理。为躲避侦查,该团伙不定期更换一级管理账户及下线账户,并对账户进行结算清零。
2021年8月,洛阳市公安局网上巡查时,发现案涉网站涉嫌供他人赌博,依法予以查处。经统计,该团伙经营的管理员账户赌客参赌净输赌资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等八人为网站赌博担任代理、并接受赌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该案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犯罪的程度、获利情况、到案情况等具体案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