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反腐疾风劲吹。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劲的反腐风暴席卷整个医药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170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两倍。近日,半岛全媒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医院、受贿、行贿”为关键词搜索,共检索5545篇文书,很多判决揭示的医药领域腐败现象触目惊心。
从“大三甲”到乡镇卫生院,医疗反腐“一竿子插到底”
2023年,我国医疗领域的反腐力度空前,此次医药领域反腐重点查处范围扩大,强调“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发现,在历年的判决中,从“大三甲”医院,到县级医院,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反腐力触及到基层,可谓“一竿子插到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2011年5月至2013年1月,丁某在担任四川某知名三甲医院信息中心计算机中心主任期间,在医院采购设备的过程中,将项目信息提供给刘某,并在项目比选过程中为刘某代理的三家科技公司的产品提供帮助,使这三家公司在采购竞争中取得优势,并顺利与某三甲医院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在此期间,刘某分三次送给丁某“感谢费”共计人民币63万元,丁某予以接受并用于生活消费。2013年5月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掌握丁某收受刘某现金63万元的事实,于同月13日通知丁某接受调查,丁某到案后供述了收取刘某63万元的事实。
记者梳理发现,反腐风暴不仅仅涉及大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均在“打击”之列。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在担任安徽某医药公司业务四部经理期间,为了将果糖水、血凝酶等新特药品销往宿州市埇桥区某卫生院,违反国家规定,在该卫生院院长张某办公室或居所等地,分35次给予张某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222.501万元。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庞某在担任北京市密云区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科副主任期间,接受高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医院医疗活动中,为药品商所推销药品的使用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61363.70元。
大到房产小到胶片,利益输送无孔不入
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随着高压反腐的推进,医疗领域腐败形式日渐隐蔽,各类不法分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利益输送可谓“无孔不入”。
根据裁判文书,曾轰动一时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收受了100套住房,此外,他还收受汪某贿送的股权、人民币50万元等,收受张某贿送的价值人民币47.48万元的一辆汉兰达越野车等。
除了越野车,高档手机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钻营”的工具。根据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原德宏州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沈某在2018年6月收受周某某送给的“8848”牌手机一部,价值15999元,2019年11月沈某将该手机交给周某某维修,周某某通过以旧换新,以5800元换购了一部“8848”牌的新手机交给沈某。
2015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详细披露资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简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被“围猎”的全过程,1998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简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刘某的请托,为某集团在承建简阳市人民医院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通过本人或其前妻钟某收受刘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55.28万元。
2005年,陈某在成都选好准备成立的四川某公司办公地点后,邀约刘某一起看房,刘某给陈某送50万元用于买房;2006年,陈某的前妻钟某承租刘某所在集团的商业用房开办咖啡厅,钟某支付第一年租金5.04万元后,陈某向刘某提出减免,之后该集团未再向钟某收取租金,截至2013年7月20日,该集团累计免除钟某租金35.28万元;2009年底,陈某邀请刘某参加其女儿的婚礼,刘某在简阳市某咖啡厅外送给陈某60万元现金;2011年下半年,陈某在外面打牌欠了账,无钱归还,就打电话给刘某说急需用钱,让刘某支持150万元,过了几天,刘某在沱江一桥下面将一个编织袋搬到其车子的后备箱中,编织袋中装有150万元,陈某拿了其中70万元左右用于归还赌账。
同样“好赌”的还有原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某。2004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担任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彭山县人民医院院长、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邹某、胡某、王某等1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0.9万元(其中213万元未得逞)、美元0.3万元(折合人民币2.121万元)以及价值3.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30.099万元)的赌场筹码。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张某在担任徐州某医院功能检查科主任期间,在与徐州某设备公司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孙某给予的医用胶片回扣。2012年3月至11月每使用一张胶片给其2元回扣,2012年12月以后每使用一张胶片给其3元回扣,并按孙某与医院结账开票的数量进行结算。经核算,2012年3月至5月、2012年11月至12月、2013年1月、2013年3月至5月,共计收受孙某给予的回扣人民币83000元,其中10000余元用于科室聚餐及参加学术会议。案发后,张某家人代为退缴人民币15万元。
一次吃掉1600万回扣,“小官贪腐”不容忽视
在诸多案例中,不乏一些基层医院的医护人员出现“小官贪腐”现象。2020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8月24日,阜阳市某医院任命白某为该院120急救分站主任,张某为护士长。分站急救车辆由阜阳市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承担“院前急救”和“长途转运”工作,“长途转运”主要将该院病患送往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等位于合肥市的医院,每次收费2000元。
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该分站收取长途转运费以现金收费为主,白某和张某共同商议后,决定截留部分长途转运费,不上交至医院财务科。2012年1月至2017年8月,分站急救车辆长途转运至合肥389次,上交医院财务科80次长途转运费,白某、张某共截留309次长途转运费用,扣除人员补助费、加油费、过路费三项费用后,二人合计侵吞长途转运费用金额为30.6万元。
裁判文书上还显示,2011年,白某是该医院院长侯某的司机,为安排其儿子在医院上班,在侯某女儿结婚时白某到其家中送了1万元现金,后儿子以合同工方式到医院工作。2012年中秋节前,白某因朋友张某希望增加向医院销售药品品种,到侯某家中送给其5万元现金,请其予以关照,后医院和张某签约增加药品品种。该医院院长侯某2016年7月18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17年,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月至2016年2月,孙某某利用在高邮市某医院骨科 开处方为病人进行手术使用骨科耗材的便利,按照其使用邵某所销售的骨科耗材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先后多次在其家中、医院值班室、办公室非法收受邵某所送人民币合计6850800余元,为邵某在医院销售骨科耗材方面谋取利益。
今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曝光一起腐败窝案: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文俊和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杨文红,与供应商称兄道弟,肆意吃请玩乐、收受礼品礼金。医院在讨论购买一台进口价1500万元的医疗器械直线加速器时,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明确反对,但杨文俊执意购买并最终达成。最终,医院以3520万元买入,杨文俊吃掉了1600万元的回扣。
骗取875万医保资金,警惕“塌方式”腐败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7日报道,单位行贿行为多见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三集”领域,点名医疗卫生领域。
2020年,重庆市通报了一起轰动全国的“骗取国家医保案”,13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显示,重庆学府医院是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其股东为重庆学府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梁某为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理人和实际控制人。
2013年至2014年和2017年期间,梁某聘任张某为重庆学府医院总经理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在梁某授意下,张某在重庆学府医院通过中层干部会议、季度经营工作会议、周例会等层层部署,直接管理运营中心公益一科、公益二科,并由该两科人员以免费体检的名义,招揽有医保的区县居民来医院住院体检;要求医院各部门互相配合,继而采取空挂病人、延长住院天数、虚增用药数量和伪造住院病历等方式,大肆骗取国家医疗保险资金。之后,梁某等人采用伪造药品采购记录,由药品公司向医院虚开发票和货单等方式将医院账目做平,并将药品公司返回的钱转入梁某指定的私人账户,其中部分用于发放员工报酬和奖励。
在骗保过程中,张某负责给医院各部门下达每月的指标任务,在会议上督促完成。为保证骗保流程顺利进行,张某要求医院各部门在拉假病人住院、空挂病人、药品空转、控制医保报销单量等方面协调配合; 对虚假住院人员采取“反结算入院”方式规避社保局的检查,然后签署优惠单免除住院人员自费部分,对医院财务部门采取隐瞒真实账目及相应会计凭证,实施真假两套账;还向社保局、审计机关等部门提供假账。
在张某任职的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及2017年1月至同年11月期间,重庆学府医院共计骗取医保资金8759075.2元。2017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对重庆学府医院骗保事件进行查处,张某于同日经传唤到案,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谋取提高学府医院医保额度等不正当利益,张某与梁某共谋向时任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局长的文某(已判刑) 行贿。后张某单独或受梁某指派,代表重庆学府医院多次向文某行贿共计47万元。
退休不是“保险箱”,违法违纪必被纠
值得一提的是,在落马的医疗系统“一把手”等干部中,不乏已退休和卸任人士。2018年7月,曾任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副处级)朱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201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了朱某受贿的过程。2007年至2010年,韩某为取得朱某对公司在该院招标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的支持,逢中秋、春节、端午期间,多次向朱某贿送人民币现金共计39万元。
2009年底,韩某了解医院准备购买CT机,遂向朱某表达欲承揽该项业务并承诺会给朱某好处费,朱某答应了,韩某随即联系蔡某展推销西门子品牌CT机,经医院任某等人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后决定采购西门子品牌CT机。2010年3月30日,深圳市某公司的西门子螺旋CT机以1983万元中标并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交付设备后,医院亦支付了货款。韩某收取提成款后,为感谢朱某在该院招标采购螺旋CT机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关照,向朱某贿送现金人民币85万元、并应朱某的要求支付美金2万元。
8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援引七台河市纪委监委消息称,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8日,据微信公众号“廉洁滨州”,山东省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侯月智,被通报已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通报称,2009年至2022年,侯月智担任沾化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安排他人通过串通招投标等手段,违规干预和插手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区建设、基建工程及医疗设备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侯月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侯月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3月,侯月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8月7日,据“清风揭阳”消息,广东省揭西县原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壮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重拳严打医疗腐败,各地紧盯“关键少数”
7月21日,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指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并明确了此次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对象,即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随着医药反腐不断深入,集决策权和话语权于一身的医院院长和书记成了被“盯紧”的对象。
半岛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及骨科、心内等科室是重点检查和监督的对象。2015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0年10月18日,青海省某医院党委决定由林某主持骨科的全面工作,并于2011年9月正式任命其为骨科主任。此后,林某与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泰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扬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私下约定,由各业务员每月根据骨科使用的骨科手术高值医疗器械销售总额的35%给予回扣款,其中5%的回扣款单独给予林某,30%的回扣款给予林某及骨科其他大夫。
同时,林某召集张某、余某、马某、刘某商议并决定对器械公司业务员给予的30%的回扣款按照林某收取20%,其他人收取10%的比例予以分配。器械供应商的销售额是由林某决定用哪一家的高值医疗器械,然后由主治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开具的处方中所用高值医疗器械的总额计算。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林某同其他人陆续收受回扣款总计2397877无。
2020年,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05年至2019年,钟某利用担任岳阳市中医医院院务委员、党委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结算、医院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77.8万元。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程某在任伊犁州某医院骨一科主任和名誉主任期间,在实施和指导骨科手术的过程中,利用在手术中决定使用医用耗材的职务便利,收受销售人员医用耗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17455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指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支付的“回扣”,为其产品的采购、使用、价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最终都会将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抬高患者就医成本。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和国家坚决制止和打击。
近年来,伴随着监管升级和反腐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医疗领域的隐蔽输送将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