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先后骗取夫家亲属、好友等“身边人”钱款13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和家庭开支。被抓获后称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自感夫家人“瞧不起自己”,遂想通过该种方式获得足够的认可和存在感。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38万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陈某虚构从事医疗器械、玉石生意等,分别向丈夫、家婆、丈夫堂姐和表妹以及同事好友谎称投资上述生意可以获得高额收益和分红,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多次通过银行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转至陈某账户。陈某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及家庭开支,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礼品给被害人以获得持续信任。由于陈某承诺分红却未兑现,多名被害人向陈某追讨本金和收益未果后报警。2023年10月,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陈某收到判决书后,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