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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炖汤加党参被罚“非法添加”如何认定?

更新于 2022-10-15   | 浏览次数 346

天气转冷,不少市民在家做汤都喜欢往里面放少量党参、当归等中药材用作滋补。这件看似“厨房常态”的小事,却因一条处罚让网友不太理解。

日前,浙江一月子中心因在鸡汤内加了党参被罚3万元引发热议。1013日,这一事件冲上了微博热搜。处罚“罚错了”吗?

该行为属于非法添加药品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1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5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在鸡汤内加入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于是,该行为被监管部门定义为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被收录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确实属于药品。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商家因在食品中加入党参被罚。2010年,重庆一名消费者因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中添加了党参,将生产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并诉至法院,获得10倍赔偿。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

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

因为含有党参,就被定义为“非法添加药品”被罚,这让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因为按照划分,人们日常的一些调味品如花椒、八角、茴香、姜都是中药,甚至日常常吃的枣、山楂、红小豆等也都属于中药的一种。网友认为,要是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说法,现在大部分的餐厅也就不用经营了。

不过,《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87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纳入了上述网友提及的物质。2014年《目录》又增加了人参、当归等15种物质,但党参均不在其列。也就是说,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党参已经纳入部分省区试点

那么,以后喝汤就不能加党参了吗?对于大众来说,自家膳食的添加可以自主。对于经营者来说,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也正在部分省区进行试点药食同源。据2020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而这一试点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核定后,方可印发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北青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截至202112月,包括四川、河北、山东、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江西、吉林、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启动了试点工作。今年8月,辽宁、江苏也先后公布了试点方案或试点的企业及产品。而这上述省区并非试点全部的9种物质,比如内蒙古仅启动了肉苁蓉的试点,贵州也仅把铁皮石斛、灵芝、天麻纳入试点。而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

分析人士表示,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必须通过安全性评估,需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未必就可以放心食用。消费者自己制作补汤时,也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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