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发布的第15版致癌物报告,将幽门螺旋杆菌慢性感染被列为明确致癌物。根据2001-2014全国幽门螺旋杆菌调查显示,我国的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率在40%-90%之间,平均为59%。这则新闻引发消费者开始关注自己是否感染了该菌。一些不良商家看到“商机”,推出以“抗幽门螺旋杆菌”为卖点的牙膏。这类牙膏不仅无法证明效果,价格更是比普通牙膏贵10倍。
这种所谓的“抗幽门螺旋杆菌”牙膏管用吗?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做出明确回应。10月10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接总局广告违规线索平台下发线索,反映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商业销售展示内容含有“专门研发对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改善幽门螺旋杆菌”等宣传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其表述内容存在易使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情形。商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记者调查
高价牙膏宣称能治疗改善
幽门螺旋杆菌(Helicobacter
pylori,Hp)是导致胃癌及其癌前病变的重要始动因,也是预防胃癌的重要可控的危险因素。今年初,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发布第15版致癌物报告,将幽门螺旋杆菌慢性感染列为明确的人类致癌物。
幽门螺杆菌的传播途径包括“口-口”“粪-口”、密切接触和动物源性等。安信国际研报显示,我国幽门螺旋杆菌平均感染率达到56%,有接近8亿人存在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居住环境拥挤、人口密度较大或卫生环境较差都可增加环境中幽门螺旋杆菌的感染风险。
一些商家看到“商机”,纷纷推出以“抗幽门螺旋杆菌”等为卖点的产品。然而,贵10倍的“抗幽门螺旋杆菌”牙膏管用吗?
10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多个平台看到,所谓的“抗幽门螺旋杆菌牙膏”仍在销售。例如,某商家销售的3支、120g/支牙膏售价85元,商家在页面上写道“对幽门抑菌率99.99%”,这款牙膏的价格比普通牙膏贵10倍。销售记录显示已经卖出2000支以上的产品。
另外一款产品大字标称“幽螺莎星”,小字写着“HP牙膏”,宣称“国家专利”“医院同款”等内容,3支、140g/支的一组产品售价85元。还有多款产品写着“幽螺卫士”,没有明确可以杀灭幽门螺旋杆菌的表述,但是却通过文案做出暗示。
国家药监局
无法通过用牙膏刷牙预防或治愈
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通过使用牙膏刷牙能够对存在于胃部的幽门螺旋杆菌产生影响,牙膏广告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缺乏科学依据。
实际上,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时已明确指出,幽门螺旋杆菌定植在胃中,无法通过用牙膏刷牙预防或治愈。目前市场在售的所谓“抗幽牙膏”大部分都是打着“专利”“高科技”幌子,通过在部分网络平台大量投放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研究起草《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列入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该规章将对牙膏产品从备案、生产、经营全过程予以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9月20日是全国爱牙日。当天,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发文表示,牙膏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能宣称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中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祛除幽门杆菌”“抑HP”以及“感染阳性率下降”等缺乏科学依据,涉嫌违法。
10月10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表示,广告是商家推介自己产品的重要形式,也是消费者了解所购买商品信息的重要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接总局广告违规线索平台下发线索,反映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商业销售展示内容含有“专门研发对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改善幽门螺旋杆菌”等宣传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其表述内容存在易使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情形。商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