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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民警刑讯逼供反贪局长之弟制造冤案获刑 受害人:等了19年

更新于 2020-11-20   | 浏览次数 552

11月20日上午,安徽阜阳市公安局原民警杨华杰、武其虎和阜阳太和县公安局原民警张正刑讯逼供案在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华杰犯刑讯逼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其前罪(受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武其虎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正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其前罪(贪污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刑事判决书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2月27日深夜,安徽阜阳太和县发生一起团伙闯进公安医院伤人事件。时任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被指为该起案件的“保护伞”,其弟弟李金泉及多名人员被认定为该案“真凶”。李金泉、李金奎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均获刑1年半。

刑事判决书

因不服判决,李金泉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直至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督导组决定重启对此案的调查,并最终确定真凶另有其人。同年12月,安庆中院再审此案,12月30日,安庆中院改判李金泉无罪。

李金奎

被宣告无罪后,李金奎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今年上半年,杨华杰、武其虎、张正和郭太峰4名办案人员因涉嫌刑讯逼供罪相继被刑事拘留,并由池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7月,该案由池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东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郭太峰因“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未被检方起诉。11月4日,杨华杰、武其虎、张正涉刑讯逼供案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华杰、武其虎、张正在侦办太和县李金泉等故意伤害一案中,对李金泉、郭伟等多名涉案人员采取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进行刑讯逼供,迫使李金泉、郭伟等人违背事实和意愿作出有罪供述,并造成错案,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华杰、武其虎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正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杨华杰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 武其虎、张正归案后如实供述起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此判决。

庭审现场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三人表示,当庭不上诉。

该案受害者张合妻子、原阜阳市人大代表陶晓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三人被判刑内心十分激动,“我们等这一天等了19年,感谢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安徽省检察院的干警们。”

李金奎等人表示,对于该案中涉及的其他参与刑讯逼供的人员,他们将持续追责。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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