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余额低于100元不能提现属霸王条款”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工人日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内容创作平台稿酬提现所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属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
据报道,2018年2月,林某在某平台开通自媒体账号,并通过运营产生了收益281.9元。截至2019年6月,林某累计提现216.89元。但当林某再次提现时,网站却提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可申请提现”等规定,致使林某的余额一直未能提现。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给提现设门槛的做法有违公平原则,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今后应该会被反复提及、援引。
该案之所以引发网友共鸣,恰是因为这种给提现设门槛的现象并不少见。明明是用户创作得到的收益,平台凭什么限制提现?一些平台设置的提现门槛,已引发不少投诉。而在平台创作收益和广告收益越来越少的情况下,限制提现的规定让创作者的背刺感愈发强烈。
为便于管理,平台在用户提现方面设置相关规定本无可厚非。但规定的设置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而不能用格式条款单方面扩张自身权利、限制对方权利。
本案中,法院指出,涉事平台在已设置了提现时间及频次标准后,又叠加限制了提现金额标准,且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号后的提现渠道或其他替代性补偿方式,单方面怠于承担平台应尽的向用户支付收益的义务,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自由支配其个人财产的权利。换言之,限制用户提现时间及频次已基本达到了方便管理的目的,此情况下再在提现金额上设置门槛,进一步限制用户,明显有违公平,更像是一种“店大欺客”行为。
法院的判决并非偏袒用户,而是兼顾了用户的收入处置自由和平台运营的管理需求,这是在通过规范平台格式条款的具体应用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自媒体时代,内容创作成为风口,不少平台推出了流量分成、独家奖励等激励方案。这本该是平台与用户间互助互赢的合作模式,平台切不可因为不合理设置提现门槛,不顾用户的切身利益和体验。
从网友留言看,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依旧存在类似霸王条款。对此,有关部门应督促相关平台尽快解除“余额低于100元不能提现”的限制,同时给用户提供注销账号后提取账号收益的渠道,让用户自由支配自己的合法财产。
责编: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