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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乘大巴需买票,10%免费配额合理吗?

更新于 2022-09-02   | 浏览次数 415

儿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彰显的是对特殊旅客的权益保障,是国家对下一代的关怀,而不是单纯的成本和利益考量。

据极目新闻报道,829日,广东湛江市一位母亲抱着不足一岁的婴儿在南桥车站乘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给婴儿购买车票。对此,湛江市南桥车站解释称,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

在多数人的生活经验里,婴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已是常识。获知每辆车配比儿童免票额,引发舆论关切是再自然不过的反馈。然而,有媒体记者就此咨询多个城市的长途汽车站,工作人员均表示,乘坐长途大巴车时,仅有核定载客人数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

不过,2019年颁行的《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上述规定回应了近年来屡成舆论争议热点的儿童免票标准“身高说”和“年龄说”,并建立了兼顾年龄和身高标准的票价优待机制。规章文本中的“或”字,明确6周岁(含)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以下不单独占座的儿童,均可免费乘坐客运班车。

关于每辆车儿童免票额的配比问题,湛江某车站的依据,来自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同时每位乘客只限带一名免票儿童。

这一条款,当然并不是广东一地的特别要求。前述《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中也有相关规定。原文表述是: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根据这一规定,如一辆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为30人,在载客人数已达满员(30人)的情况下,只有3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可享受免票。由此可见,每辆车儿童免票配比是个全国性问题。

规章有此要求,合理的解释是,因免票儿童不单独占座,从运输安全的角度考虑,一位成年人不宜带两名以上儿童出行(设想一位妈妈怀抱两个婴儿乘车的场景),同一辆车上在已经满员的情况下,也不宜有过多不占座的儿童。至于是控制在10%以内合理,还是20%或其他比例更合理,这就是安全标准、现实需求与利益博弈的平衡问题。

严格依法来说,的确可能出现这样的场景:某趟车并未满载,但配比的免费儿童票额度已经用完。这时,乘客有两个选择,一是放弃儿童免费,付款并上车,这样更节约时间;二是等下一趟享受免费儿童票,但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

另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交通运输管理层面,超载的界定是以座位数来计算,旅客携带的儿童多抱在身上,因此不构成超载;但在交警部门的执法层面,超载是以人头数来计算的。若按照上述规定,部分营运客车可能存在超载的情况。

笔者认为,从法律法规的表述来分析,交通运输管理的“超载”与交警执法层面的“超载”并不存在冲突。所谓“座位说”与“人头说”,只是一种假想的冲突,其更多来源于交通运营部门的利益驱动,而不是法律的内在精神。

超载的判断标准,是“核载××人”,而不是座位能容纳多少人。一辆核载满员5人的小客车,如果车上载有5位大人和1位婴儿,哪怕该婴儿抱在成年人身上并不占座,也同样属于超载。营运公交和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在超载标准上,并不脱离“人数”这一基本逻辑。

儿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彰显的是对特殊旅客的权益保障,是国家对下一代的关怀,而不是单纯的成本和利益考量。随着社会的进步,“三孩”时代的到来,让更多妈妈不再因为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免费配额而焦虑,应是制度完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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