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关于核酸检测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以下几类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 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关于医疗资源准备
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
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设置,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
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
关于分级分类救治
居家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
亚定点医院 :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定点医院 :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
三级医院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
关于重点机构
医疗机构 :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 :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
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 :疫情严重时,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
关于出入境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关于疫苗接种
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
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和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关于疫情监测
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监测社区人群感染水平,监控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动态掌握疫情规模、范围、强度和病毒变异情况,研判疫情发展态势。
综合评估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 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 。
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 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 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