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鹤壁一瓜农西瓜被偷还倒赔300元一事引发关注。
8月4日,鹤壁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作者 | 曹林
编辑 | 张国
“小偷来偷我钱,让我出300元,你说我亏不亏,我辛辛苦苦种地,我不容易,起早贪黑的。他来偷我的西瓜,我还得倒赔300元,这事儿我觉得太不合理。”河南淇县一对农民夫妇在镜头前的哭诉,让人很难受。真的,让人们的良心很痛,不平则鸣,这不只是300元的事,这是公平正义被当众粗暴践踏之痛。培根说,一次坏判决胜过十次犯罪。这样的处罚,远胜过偷瓜贼之恶,就是犯罪,污染人心践踏正义之罪。
谁来帮他们擦去脸上的泪水,谁来帮他们抚平内心对法律和正义的失望?
警方通报是这么写的: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这就是“瓜农抓贼倒赔三百”。
好一个“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好一个“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好一个“摘”字,本是纠错的通报,却带着浓浓的“洗地”辩解味道。“价值20余元”“西瓜价值小”就不是偷了?偷瓜还不让人追了?做贼心虚摔倒了还让人赔了?你说亏不亏,抹着眼泪的农妇对着镜头的哭诉,每一句都让人痛心。西瓜运到城里1公斤才1元左右,瓜农卖出去也就三四角,一个西瓜才卖两三块,300元得卖100多个西瓜。地里一共才多少个西瓜?辛苦种了一年,被人偷了八九个,还得倒赔100多个,亏的不只是血汗钱,更是一些人的良心。
摘不算偷,抓偷反赔钱,这样的处罚,让瓜农不仅失去了种瓜的信心,更失去了对正义的信心。瓜农也许不懂《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懂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但有常识感,法律并不高深,更不会与人们的常识感为敌,而是源于人们内心深入朴素的正义感,与良知和良心相通。抓贼反倒赔300元,农民夫妇的哭诉,正是基于这种朴素的正义感。
他们老实巴交,守法规矩,起早贪黑,这辈子可能都不会跟“法律”这个抽象之物打什么交道。在他们眼里,骑着警车穿着警服的人,就代表着“政府”,代表着法律和正义,所以遭遇冲突和不公时,他们会报警寻求公正的保护。他们没有违反过法律,他们相信“罪有应得”这样的朴素道理,不能偷盗,不能欺负人,但这样的判罚,砸碎了他们心中朴素的正义感。
于是,辛勤种瓜的他们哭了。他们愤愤不平,更加无力和无助,这样的判罚,让他们无所适从,祖辈传下来那套朴素的正义观,他们一直所信赖的“公家人会主持正义”,被一纸处罚击得粉碎。以后这瓜还能不能种了,以后有人偷瓜还能不能追了?哀莫大于这种心累和绝望。
这也是一起300元的“小案”引发如此大舆论关注的关键所在,这样的处罚,让人们的良心痛了。这样的“小事”并不小,它在人们心中激起的波澜,跟江苏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是一样的。几个西瓜,一条人命,一个处罚,一个判决,都事关正义,都要放到人心的天平上去接受评判和度量。法律是抽象的,它被束之高阁,并没有多少人去汗牛充栋的图书馆中查阅。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并不需要人们去积极学法,不需要人们熟记法条,因为法律基于常识和人情,只要你守常识,按良心和朴素的正义观、自然法生活,就能做一个守法而良善的公民,良法与你心中那套朴素的正义观是同源同构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是走进图书馆去学法,而是通过一个个判决去习得法律,判决契合那套正义观,人们会拍手称快,强化对法律的信仰;判决悖离正义观,人们就会怒吼,拍案而起横眉怒怼。
为什么一个个反杀案、反赔案、反罚案那么牵动人心?“反”字冲击着人们的正义观,虽然只是几个西瓜,只是300元钱,但道理反了,法律反了,正义反了,它跟那些被骚扰反杀案、扶老人反赔案一样冲击了人们的朴素信仰,所以瓜农会哭,我们的良心也跟着痛了。这样的处罚等于说:你种瓜有错,别人偷瓜没错,你追人有错,别人做贼心虚受伤了你要赔钱。天理何在?今天不去为流泪的农妇讨个说法,不帮他们擦去泪水,明天流泪的、哭诉的、被恶判碾轧的,可能就是我们。
想起前段时间一个赢得网友支持的判决,南京有4人抓小偷致贼受伤,遭索赔14万元,法院“硬核”判决,当事人追贼是正当防卫,邻居帮着追是见义勇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是啊,这才符合人们朴素的正义观,前几天另一个类似判决中,主审法官那句“不能让一个人从自己的错误中受益”,也是对法律和正义最好的阐释。
和稀泥式执法,欺负被偷西瓜的农民不懂法,任由这样反道德反法律的处罚生效,人心中的道德底线会下降一万尺。舆论压力下,公安部门纠错了,偷瓜者返还了300元,双方达成谅解。这样的所谓纠错,是继续和稀泥,是“和稀泥式纠错”,出现这种罚单,影响恶劣,岂能一撤了之?谁罚的,谁开出这种罚单的?不给这样缺德、缺法的执法者一个教训,农民夫妇脸上的眼泪和心中的愤懑很难抹去,“吃瓜群众”人心难平。事关全民的法律信仰,没有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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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 | 实习生 李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