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青年教师与佟柔郊游合影。从左至右:贾林清、王利明、郑立群、佟柔、楚建、龙翼飞、郭锋。除贾林清外,余者都是佟柔的学生。图/受访者提供)
中国民法先生佟柔
本刊记者/宋春丹
发于2020.7.20总第956期《中国新闻周刊》
1990年夏末,病危的佟柔在病房里一个一个念着他最得意的学生们的名字。
他对前来探望的多年好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王益英说,最好让这些学生全部留校,如果有人不愿意就多做工作;法律系编制有限,留不下来的请王益英设法留在研究所,要让他们组成一支精干的队伍,将来成为国家民事立法的中坚力量。
佟柔从未担任过重要行政职务,唯一担任过的职务是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他也不爱著书立说,他说:“每个学生就是我的一本活书。”
佟柔的第一位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佟柔的独到贡献是在培养人才以及在对民法的宏观研究上,可以说奠定了中国民法学的基础和体系。正因如此,他被称为“中国民法先生”。
沉默的坚守者
1950年10月,为快速培养师资,刚进校不久的王益英被选拔进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一届研究生班。
佟柔也在这个班上学习,所不同的是,他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完成了法律本科教育。两个月后,佟柔和赵中孚提前结束学业,被调进民法教研室,担任苏联专家的助教。
那时,民法教育完全照搬苏联模式,使用的是翻译的苏联民法教材。佟柔主讲“民法基础和对外贸易契约法律条件”。他曾在课上强调:“现在以学习苏联民法为主,但切切不要忘记早日建立中国民法体系。”
当时,新中国只有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1951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人大法律系各教研室逐步开始调研编写中国自己的法学讲义。从1951年下半年起,民法教研室开设了民法、土地法、劳动法等课程。佟柔和赵中孚搭档,主讲民法。
1952年,王益英毕业,被分配到民法教研室。他发现,佟柔这时一心扑在了对中国民事立法的研究上。
1954年考入人大法律系的孙占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那时的佟柔比较内向,上课按时上讲台,下课就走人,并不留下来与学生交流。但佟柔与由同学而师生再同事的王益英走得比较近。
佟柔告诉王益英,自己坚信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民事立法必将提上日程,为此应该做好各种准备。虽然旧中国的六法全书被全部废除,但法律作为一种政治文化是值得学习的。他建议王益英去图书馆借阅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起草人史尚宽的法学著作。
那时的民法教研室汇集了新中国最早一批民法开拓者,如东北大学出身的佟柔,朝阳大学出身的赵中孚、郑立、关怀、王镕、田学成、陈逸云、唐世儒。民法教研室主任陈啟新是一位出身于广东东江纵队的老革命,也是一位有独立见解的学者。人大法律系各教研室中,民法教研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冲击最小,“反右”时只有民法教研室没出一个右派。
王益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佟柔在政治运动中没有受到过大的冲击,用朱熹的话来说,他是“内无妄想,外无妄动”。凡是遇到站队,他很少明确发言,但他的沉默也是一种表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坚定。
对于1956年掀起的“法律万能说”和后来的“法律无用论”,佟柔对王益英说,法律万能说不科学,但法律无用论同样不可取。“文革”时曾出现“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佟柔说,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造反派把自己的国家机器砸烂简直无法无天。
1969年,中国人民大学被撤销,佟柔和王益英随全校教职工迁到江西余江县干校。行前,民法教研室编纂的中国法学讲义全部被处理,新中国最早的民法研究成果付诸东流。
1978年人大复校前夕,法律系教改被提上日程。有人提出“一条龙”方案,即将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等汇集成一个专业,设置若干门课,大幅缩短课时。佟柔说,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如果这样下去,法律系就不要办了,直接办个法律培训班好了。
江平曾在纪念佟柔的文章《新中国民法的发展与佟柔先生》中说,1957年至1978年,民法濒临消亡边缘,佟柔是公认的少数坚守阵地者的代表。“应该公正客观地说,建国47年来,民法和民法学在最困难的法律虚无主义横行年代中,香火未绝,烟缕未断,佟柔先生是起了主要作用的。”
写“活书”
1980年,21岁的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大四学生王利明准备报考研究生。一天,他偶然从国际私法教授张仲伯处看到一本油印的《民法概论》,这是张仲伯的老师佟柔寄来的。
王利明是恢复高考后的首届大学生。他回忆,那时法律被认为是“刀把子”,全无今日显学的风光,法学书籍奇缺,乍读到佟柔主撰的这本体系清晰、简洁深入的《民法概论》,他觉得耳目一新。因张仲伯只借给他三天,他废寝忘食,用三天三夜将整本十万字抄下,也由此对民法产生了浓厚兴趣,决定报考佟柔的研究生。
1981年夏,王利明如愿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首届招收的四名研究生之一,日后成了公认的佟柔高足,也是佟柔门下的大师兄。
在佟柔位于人大林园4号楼的家里,王利明第一次见到了他。佟柔谈起自己最近的研究成果,说商品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有人认为民法不能作用于经济领域,这完全是对民法的曲解,民法就是规范商品经济的法。
1982年6月,龙翼飞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考取了佟柔的民法学硕士研究生。他记得,佟柔的讲义文稿字迹工整,引注布满每一页,引用文献丰富,成为大家备课的范本。
1983年4月,西南政法学院民法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成绩全年级第一的郭锋第一次见到了前来讲学的佟柔。郭锋报考了人大民法研究生,张序九教授因此将他引荐给了佟柔。
郭锋家在川北农村,经济困难,为了备考研究生两年没回家。佟柔回京后特地向人大研究生招生办打了招呼,表示郭锋资质优秀,可免于进京复试,他得以直接入学。他考虑,佟柔的学生中尚未有人研究商法,自己就来做第一人。在佟柔指导下,他开始把票据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为研究方向。
郭锋认为,佟柔最大的特点是对学术真理的执着,他是没有行政职务的纯学者,更推崇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有很深的民法情结。他提出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关系的”曾遭很多人反对,但他不改其志。一段时期内,他是唯一坚持“大民法”观的学者。
1984年,人大法学院在学制三年的导师制研究生之外又开设了学制两年的民法研究生班,招收10余人,西南政法学院毕业生张新宝成为这一届的新生。
张新宝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佟柔曾跟他谈起围棋的“打入”,即在对方已成空或将要成空的地方投入自己的棋子,目的要么是就地做活,要么是自如地撤出并破掉对方的地盘。提出一个新的学术观点,就很像“打入”。因为新观点往往是对已有理论的挑战,是要争夺别人的地盘,所以在提出新观点之前就应该考虑是否能站得住脚。
晚年,佟柔几乎把所有精力都用于教书育人。他认为著书立说不是最大的财富,因为一个人能写的书是有限的,人才才是最大的财富,将来每个人都能写书。
校园里,佟柔总是身穿一件略有褶皱的中山装,左手拿一个保温杯,右手提着装有讲稿的文件包,满头白发,走起路来稍微驼背。他爱抽两三毛钱一包的八达岭香烟和天坛牌雪茄,喝散装粗茶,平常吃得最多的是老北京炸酱面。
郭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那时凡是想搞学术的民法研究生,来北京都要拜访佟柔,不然就觉得学业不完整,这在当时的中国民法学界没有第二人。
佟柔从不拒学生于门外,家里门庭若市,来访者络绎不绝,被戏称为“茶馆”。15平方米的卧室也是他的书房兼会客室,书架上摆满了书,加上床和写字台,房间里没剩下多少空间,访客超过5人就没了下脚之处。一个陈旧的沙发,因坐过的人太多弹簧都钻了出来。夫人偶有抱怨,佟柔总是笑吟“斯是陋室,唯吾德馨”。
1985年底,佟柔邀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研究员谢怀栻来为研究生讲资本主义国家民商法课。谢怀栻在民国时期就是著名的“民法三杰”,1957年被划为极右分子,后平反。他告诉佟柔,自己不能完全按照正统的讲法去讲,甚至与佟柔主编的统编教材的观点可能也有不同,佟柔表示完全没有问题。
讲课结束那天,佟柔特地请谢怀栻来家中,说他这次的讲课打破了学术研究上的僵化空气,让学生们呼吸到新鲜空气,自己很高兴。
佟柔一直强调,民法是一个整体,一个人一辈子只研究民法中的几个问题是不够的,不可能有体系,也难以有深度。王利明毕业后留校任教,佟柔要求他把民法从头到尾讲一遍,甚至讲几遍。因此,王利明给人大法律系83级、84级和85级本科生讲民法,一个人从头到尾讲了三年,后来才由几位老师合讲。
王利明刚开始上课时,佟柔把自己的手稿、教案都提供给他作为参考。最初,王利明的讲稿佟柔都会仔细批阅,跟他谈重点应当讲哪几部分,怎样在45分钟之内把道理讲透彻讲清楚。他还悄悄坐在角落里听王利明讲课,课后跟他讨论。
佟柔一再告诉王利明,教师绝对不能知识私有,对学生传授知识一定要倾囊传授,不能够留一手。他说,旧中国师傅带徒弟有个说法是“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当老师的绝对不能这么想,要鼓励学生超过老师。他批评院里有些老师从国外找了点资料生怕被学生看到。他家里的任何资料和书,学生都可以随时借取。
佟柔还强调,老师不能上完课拍拍屁股就走了,应当及时答疑解惑。王利明读研时住在五楼,楼里没有电梯,也没有电话,每次上完课佟柔都会爬楼上来,让他谈学习体会,耐心解答他的疑问。
(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欢送室主任陈啟新,在天安门前合影。前排左起:郑立、李景森、刘素萍、赵中孚;后排左起:佟柔、杨大文、郭寿康、陈啟新、唐世儒、王益英。图/受访者提供)
民法与经济法论争
1978年人大复校后,佟柔一有机会就会大力呼吁要制定民法典。
80年代前期,著名的民法和经济法大论战掀起。不少中国学者主张在中国搞“大经济法”,一时间全国各高校涌现出无数经济法系和经济法专业,大有取代民商法之势。
佟柔请当时担任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所长的王益英帮忙了解一下苏联学界的观点。王益英查阅了资料,向佟柔推荐了学术观点对立的《苏联经济法教程》和拉普捷夫的《经济法学》。佟柔看后,明确同意前者的思想,认为后者的“大经济法”观点是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的。
1985年,佟柔受中国法学会委托,筹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王益英劝佟柔三思,因为把民法和经济法置于同一研究会,将来发生争论很难处理。佟柔说,民法和经济法本是同根生,不存在水火不容的问题,二者应该交汇融合,发挥各自优势。
198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一系列民法典座谈会。鉴于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立法机关决定先行制定《民法通则》,成立《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邀请佟柔担任主要起草人。佟柔异常兴奋,他说:“人的一生中很少有这样好的机会报效国家,有此努力和经历,此生无憾。”
此后,佟柔常带王利明、郭锋、张新宝等学生去人民大会堂听取专家们关于起草《民法通则》的讨论。张新宝说,这无异于一场实实在在的大练兵。
在佟柔的布置下,张新宝搜集了主要国家在民事立法方面的典型规定,做成手抄卡片。郭锋常骑自行车往返于法工委领导和参与起草的专家家里,传递资料、信息。
王利明当时留校不久,佟柔把他当做主要助手。那段时间佟柔经常早出晚归,晚上回来就托人带信找王利明。
当时争论最大的是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于要不要提“平等主体”,佟柔要王利明专门做研究。王利明建议,民法只调整横向(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去调整。佟柔要他把这一观点整理成文,自己花钱复印了十几份发给参会专家,坚持要写进“平等主体”这一表述。最后,佟柔的意见被采纳了,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也基本厘清。
王利明说,民法所强调的“平等主体”是市场经济思想的体现,如果当时立法采纳一些人主张的“纵横统一经济法说”,那很可能会影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建立和发展。
《民法通则》通过后,佟柔兴奋得热泪盈眶,说:“中国总算有了自己的民法。”此后一段时间,他应邀到全国各地以及日本、美国宣讲《民法通则》。那是他生命中忙碌而又快乐的一段时光。
在佟柔的指导下,龙翼飞和父亲龙斯荣共同撰写完成了《民法通则释义》。
1956年,龙斯荣成为人大首批经统一考试入学的本科生,后留校读研。龙斯荣和龙翼飞父子二人都成为佟柔的研究生,也都成为人大法学院教授,留下一段佳话。
父子二人合著的《民法通则释义》完成后,佟柔仔细审阅了全稿,提出了多处修改建议,并亲笔题写了书名。至今,这本书还摆放在龙翼飞办公室书柜中的显要位置。
“高法班”
1988年秋,最高人民法院所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创办了高级法官班,通过全国法院系统公开考试筛选出了50名民法生、50名经济法生。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官队伍建设史上一件大事。
其中,民法班是与民法教研力量雄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合作的,入班的50名高级法官基本都是各地中、高级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院庭领导。班主任由最高法委派,副班主任由王利明担任,主讲人以佟柔为首。
王利明回忆,佟柔很重视高法班,在课程设计上强调,一是要系统传授民法理论,二是要结合实践,第三要多展开讨论。他在每节课前都要重新备课,说每次上课根据不同对象要有所侧重,不能一篇讲稿讲到底,那是对学生不负责任。他还大胆起用年轻人,让当时年仅26岁的讲师郭锋给高法班新开了票据法课。
时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立新是因佟柔而下决心考进高法班的。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1984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法律,当时大家只知道佟柔是起草《民法通则》的首席专家、民法统编教材的主编,等佟柔给他们上了第一课之后,大家才真正把佟柔奉为解决民事审判疑难问题的“神明”,遇到什么难题都集中起来,等他上课的时候提出来,而佟柔都会给他们一个精彩的回答。“按照今天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出来的学员都是‘佟迷’。”
当时杨立新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因此佟柔对他的学习和研究特别重视,他也经常到佟柔家中请教。在佟柔的鼓励下,他在学习之余出版了《侵权损害赔偿》专著,又写出了《侵权特别法通论》专著的初稿。
时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副院长蒋志培也是“追”着佟柔来的。
1979年,他从北大荒回京,赶上了公检法机关的恢复和重建,经过社会公开招考进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民庭做书记员。当时民事只有一部《婚姻法》,办案主要靠民事司法政策,法学理论受苏联影响很大,在改革开放初的社会转型期,特别是涉及商品经济新变化时,办案常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蒋志培迫切地寻找着学习渠道。
一次他听说佟柔在人民大学有公开讲座。那是一个初冬的下午,他从北京西城骑自行车赶去位于海淀的人大“追风”。教室里、走廊里都挤满了人,有学生、学者,也有像他这样渴求着法学知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人们席地而坐,那本油印的《民法概论》被传来传去。
佟柔坐在一张讲桌后面,没有高台,一身布衣,如一位慈祥睿智的老者向弟子们娓娓而谈。新鲜又高深难懂的法律概念,被他联系当时的落实政策、征迁建设等社会热点,讲得清晰生动。
“他说,现在国家发展商品经济,必须要有适应它的发展的民法。这样才能保护公民、法人等各主体的民事权利,规制和养育诚信与和谐的市场和社会。”蒋志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佟柔的描述下,民法作为商品经济基本法,突破了传统民事“婆婆妈妈”的狭小领域,如同航船鼓满风帆驶进大海,蒋志培等听得如醉如痴。
在高法班学习期间,蒋志培和同学们经常就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向佟柔请教。如当时中央一些部委搞拆迁发生补偿款纠纷,此时国家机关和普通群众是否是平等主体?佟柔说,执政党在执政时是领导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而处于民事纠纷时就与普通群众一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否则用职权拆迁就根本不用打官司了。
一年后,首届高法班结业。民法班的50名学员日后大多担任了较高的职务,并成为民事审判专家、民法学专家,有的成为民法典立法参与者。如杨立新后来成为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蒋志培后来担任了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这个班因此有了“黄埔一期”之美称。
“要坚信法治是中国的必由之路”
1989年8月,佟柔痰中带血,因工作繁忙没有及时就医。11月,他去西南政法学院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又去武汉讲学,回北京即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全国很多民法学人都赶到医院探望。
一次,郭锋陪佟柔散步,佟柔说:“你看宇宙浩渺,每当我抬头仰望星空,就感到一个人是多么的渺小。人走了之后,也不外乎化作宇宙中的一粒尘染,何必为人世间的功名利禄而过于烦恼?”
这一年,王利明正在美国学习,病重的佟柔打了几次电话催他赶紧回国,完成民法博士论文答辩。佟柔刚做完手术,坚持抱病参加了王利明的论文答辩,王利明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佟柔住院时,王利明陪床几个星期,天天陪他聊天。佟柔跟他讲了很多过去的事。王利明觉得,佟柔一生对于过往的恩怨看得很淡。在政治运动中,他被人贴大字报、被人歪曲事实进行批判,他全都予以原谅。
1990年春节后,张新宝等去病房看望佟柔,那时他刚做过肿瘤切除手术,很虚弱,但精神很好,眼神有光。不久后,张新宝去陕西下乡。没想到,那是他与佟柔的最后一面。
临终前,佟柔最放心不下的是观点“激进”的郭锋。他担心郭锋所推崇的股份制推行会造成私有制泛滥,但郭锋认为国有企业股份化是好事,师生俩经常就此展开辩论。最后一次在病房见面时,佟柔嘱咐郭锋,安心搞学术和教育,经常给家里写信问候。
1990年9月15日,佟柔去世前一天下午,王利明突然感到心神不宁,焦躁不安,就辗转两个半小时来到位于通州的医院,发现佟柔的病情恶化了。见到王利明,佟柔很高兴,还坐了起来与他断断续续谈了将近一小时。
佟柔说,中国未来一定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也一定需要民法,要坚信法治是中国的必由之路。他勉励王利明,不论今后遇到多大困难,都要坚定地在民法学研究道路上走下去,不管有多大诱惑,都不要放弃治学育人的岗位。
第二天,佟柔去世。
王利明实现了对佟柔的临终承诺,虽然有各种当官、做一把手的机会,但他一直没有离开中国人民大学,没有离开过讲坛。2014年,他就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如今,他带出的硕士、博士生已逾百名。
龙翼飞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律师学院执行院长,2007年获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张新宝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时,由于种种波折未能如愿进入高校从教,转而分配到社科院《法学研究》杂志工作了16年。2002年,他就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讲台上,他时常会闪回当年佟柔上课的模样。不同的是,张新宝不抽烟,不带茶杯,而是带一瓶矿泉水,做一个漂亮的PPT。
郭锋从1986年9月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留校执教,并在国内高校率先开设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三门课程。现在,银行、证券业很多从业人员都是他的学生。2014年5月,他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任上调到最高法,担任研究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司法解释管理、案例指导和民事审判业务指导。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派人参加。郭锋代表最高法参加,张新宝代表中国法学会参加。王利明担任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龙翼飞是婚姻家庭编牵头人之一。
2020年5月,中国《民法典》正式颁行。龙翼飞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层的国际学术报告厅前,向安放在这里的佟柔塑像深深鞠躬,把这个消息报告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