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评论
不论是投资者还是汪涵,都有必要将这起事件置于法治的视角之下解决。
最近这段时间,知名主持人汪涵的日子过得颇不太平。打开搜索引擎,输入汪涵的名字,几乎随处都可以看到针对他的一些抨击。让汪涵被卷进争议漩涡的,是一款他曾经为其代言的互联网P2P金融产品“爱钱进”。由于这款金融产品疑似“暴雷”,导致投资者无法按约正常兑付账面资产,许多愤怒的投资者,都将矛头指向了曾在广告中为“爱钱进”说尽好话的汪涵。
7月2日,面对汹涌的网络舆论,汪涵发出了一份代表其正式立场的声明。在声明中,汪涵一方面对“爱钱进”投资者的遭遇表示“十分痛心”,另一方面也声称自己一直在敦促平台解决问题,并为自己“未能及时向大家通报”深深致歉。声明发出后,许多媒体都以“汪涵致歉”为题报道了这则消息,但仔细分析汪涵的措辞,也不难看出其中的一些厘清责任的成分。
在声明里,汪涵专门提到了自己为“爱钱进”代言的时限——从2016年到2018年。结合“爱钱进”在2020年疑似暴雷的情况,这似乎是在强调:“爱钱进”出事时已经与汪涵无关。与此同时,汪涵表示自己一直在敦促“爱钱进”解决问题,避免自己站到有关维权行动的对立面。
声明发出后,“汪涵致歉”的消息迅速登上热搜。但是,许多“吃瓜网友”没有注意到的是:汪涵并未为其代言行为道歉,而只是为其没有及时向投资者通报其敦促“爱钱进”解决问题的情况而道歉。这样的道歉,既无对其代言行为的反思,也无对其轻信“爱钱进”的悔意,有着避重就轻的嫌疑。也正因如此,许多“爱钱进”的受害者对此并未买账。
在这些受到“爱钱进”欺骗的投资者看来,尽管汪涵的代言发生在产品疑似“暴雷”之前,但是“爱钱进”的运营模式却并未在汪涵停止代言之后发生明显改变。其中,不少投资者在2018年之前就已经开始在“爱钱进”进行投资,他们之所以信赖这一产品,与汪涵的的站台背书不无关系。为此,这些投资者认为:汪涵在代言过程中并没有尽到了解产品的义务,使得他们受到了明星代言效应的欺骗。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才执着于向汪涵追责,以图挽回自己的损失。
一边是蒙受了巨大损失,不知如何挽回的投资者;一边是自认委屈,看似“躺枪”的汪涵。两者之间孰是孰非?网友们一时为此争得不可开交。其中,既有同情投资者,认为汪涵基于情理理应承担部分责任的人;也有将投资者的损失归咎于其鉴别能力弱和判断力缺失,认为这样的结果与汪涵无关的人。
然而,不论网友们究竟持有怎样的意见,这个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一个法律问题。事实上,汪涵不是第一个因为代言“问题产品”而被用户追究的名人,也并不是第一个与暴雷的P2P金融产品扯上关系的明星。此前,黄晓明、杜海涛等人都曾因为代言类似的金融产品成为争议对象,再往前追溯,更有小S代言“炫白牙膏”、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等相关案例。面对层出不穷的此类“虚假代言”现象,2015年,全国人大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这一修订加强了对涉嫌虚假代言的明星的可执行性惩戒措施,也进一步明确了明星对其所代言产品所负有的责任。
不论是投资者还是汪涵,都有必要将这起事件置于法治的视角之下解决,从而使处理结果让各方都感到信服。倘若这起事件能够走上法庭,不仅对解决投资者和汪涵之间的争议大有帮助,同时也可以作为代表性案例,明确“暴雷”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如今已不再代言的明星是否需要为产品新近被发现的问题担责等模糊问题。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撰文/杨鑫宇
编辑/任冠青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