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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多项违法,聊城润昌农商行被罚51.8万,副行长刘某连带罚1.4万

更新于 2025-06-27   | 浏览次数 2105


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经核查,该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对该银行作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罚款51.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36.04元。


此外,时任该银行副行长的刘某,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4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于2010年10月29日由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位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注册资本6.22亿元,下设22家分支机构,主要经营存款、贷款、票据承兑等银行业务。


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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