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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原副董事长李超被开除党籍:公车私用挪用公款

更新于 2019-08-07   | 浏览次数 907

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李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超宗旨意识淡漠,纪法意识缺失,在担任大连煤气公司总经理、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亲属名义在企业持股,违规长期占用单位住房,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严重侵害单位的集体利益,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公司,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李超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滥用职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挪用公款、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超简历

李超,男,汉族,辽宁大连人,1958年7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6.07-1978.09 大连金县大田公社吴窑大队知青

1978.09-1982.08 鞍山钢铁学院炼焦化学专业学生

1982.08-1985.04 辽宁省铁岭焦化厂技术员

1985.04-1989.08 大连煤气公司总工办技术员

1989.08-1991.03 大连煤气公司一厂副主任、工程师

1991.03-1991.09 大连煤气公司二厂副厂长

1991.09-1991.11 大连煤气公司经理助理

1991.11-1993.09 大连煤气公司经理助理兼调度处处长

1993.09-1994.02 大连煤气公司经理助理兼供销处处长

1994.02-2001.09 大连煤气公司副经理、实业开发公司经理

2001.09-2006.08 大连煤气公司总经理

2006.08-2009.07 大连煤气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9.07-2013.01 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01-2018.07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8.07-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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