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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中介迎严监管,违者将被采取封停执业登记账号等措施

更新于 2019-11-13   | 浏览次数 783

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活跃,经营模式多,创新意识较强,有很多好的做法和亮点;但也有部分专业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和管理基础薄弱,风险隐患较大。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当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监管要求。其中,明确给予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个月的整改期限,对于未整改到位的机构,将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此前行业乱象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司治理不到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公司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如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二是管理基础和经营条件不足,专业化经营能力缺失,如股东和高管人员变动频繁等,营业场所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三是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异化,如以“加盟”、“承包”等方式大规模开设分支机构,以线上注册等方式大量招募从业人员,管控能力缺失,伴生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矛盾纠纷。

特别是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来源日益多元化,风险跨行业跨区域传递几率增加,个别高风险或经营模式异化的机构,涉嫌利用控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针对上述风险,《通知》强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特别强调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合规管理是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对此,《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设置合规岗位或部门,任命合规负责人,制定并执行合规计划,开展合规检查等措施,达到强化公司依法合规意识、防控化解合规风险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高度重视股东风险交叉传递,特别强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其涉及非保险金融业务的股东方或关联公司应当在场所、人员、经营活动三个方面实现明确隔离,应当在业务开展、人员招聘等过程中做好风险提示。

同日,《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也一同发布,明确将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的人员纳入执业登记统一管理;同时明确属地登记原则。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针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灵活使用封停执业登记账号、限制从业人员招聘等措施,责令机构整改落实;对于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切实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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