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晨雨
这是一个全民经商的时代。相比起普通人,明星做生意更有优势,凭借粉丝影响力,同样是自创品牌、开店拉客,头顶光环的他们,很容易赚得盆满钵满。不过,“流量变现”虽好,若是光顾着埋头挣钱,却也有违法之虞。
据报道,7月18日晚,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在官方社交平台发文称,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吼堂老火锅店。“吼堂老火锅”微博称,用心做餐饮着实不易,从装修到菜式都浸透了研发人员的心血,而郑恺新店“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和成都吼堂老火锅高度相似,招商宣传册更是直接使用成都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由此,引发公众热议。
如果郑恺新开的火锅店装修,确如吼堂老火锅所言,在“设计风格、装修细节”上处处抄袭,更有照搬“实景图”,有违反《著作权法》之嫌。尽管在这部法律中,并未直接明确,店铺装潢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但考虑到立法将“美术、建筑作品”列入“作品”范围予以保护,而风格迥异的店铺也应属于此列。从立法精神上看,浸渍着人类智慧的店铺装修风格,也不影响排除在版权保护之外。至于“实景图”,则属于《著作权法》明确保护的“图形作品”,未经所有人授权使用,就有可能违法。
当然,就事论法,如果抄袭他人店铺装潢,还可能侵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该法规定,“抄袭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引起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
从公开的有关照片看,两家火锅店的装潢,包括牌楼、端菜木盘到堆货造型等细节,的确让人产生“高度相似”的观感。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没有专门解说,很难对两者作出区别,故而不能排除“引起混淆”的可能。对于为店铺装潢付出极大努力的前者,对方这种有意或无意的混淆行为,既是对自己智力创作成果的侵占,也是对商业权益的侵蚀,更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也符合立法保护的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对类似商铺装修过程中“深度模仿”侵权的行为,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非《著作权法》维权。原因在于,前者经2017年、2019年两度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最高赔偿可达五百万元。不仅如此,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对侵权者给予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相比起来,10年前修订的《著作权法》,不仅在装潢保护上直接规范阙如,执法力度上也有所欠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提速,及早推出一部“精细入微”、“分量十足”的新《著作权法》,才能更好地填补“法律真空”,保护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郑恺装潢风波,乃是明星经商的一个缩影。既然是有意经商,就有义务把心思花在经营上,确保生意合法合规。否则不利后果,到头来会反弹到自己身上,影响明星声誉。
法律是现代公民的通行证。包括明星在内的任何经营者,都应当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系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