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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一审获刑6年3个月,受害者家属:判太轻,将抗诉

更新于 2023-07-07   | 浏览次数 1276

7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宣判,女司机肖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宣判后,受害者家属表示判决太轻,将考虑申请抗诉。

经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9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20229223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411日上午9时许,该案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

奔流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受害者还在医院治疗,生活至今不能自理。受害者的弟弟谢先生表示,对于该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判决太轻了,对我姐姐一家伤害太大了,我姐姐到现在生活无法自理,我们会考虑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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