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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更新于 2022-12-09   | 浏览次数 19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1231日至20231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28日(星期六)、1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29日至53日放假调休,共5天。423日(星期日)、5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29日至10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7日(星期六)、10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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