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近年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虚假宣传、偷换概念等方式募集资金,因涉及人数众多、资金巨大,已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给社会带来众多不稳定因素。
返利集资
不法分子打着“购物就是储蓄”的口号,向消费者宣传只要进行一定金额的“购物”,其消费款项之后就会按批次陆续返还,以此吸引消费者投入资金,达到集资的目的。
私募集资
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公司实体,扭曲事实真相的方式,营造出其实力雄厚的假象,并通过发售虚构债权等方式以及“有钱一起挣”等宣传口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蒙骗消费者,从而达到非法吸收资金的目的。
投资集资
不法分子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为由,向消费者承诺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公开向社会进行宣传以此吸收公众资金,更有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或伪装成借款人,直接向消费者进行集资诈骗。
网贷集资
不法分子通过网贷平台将消费者的需求编造成虚假项目以此吸引消费者,并运用借新还旧的骗局形式,向消费者发布大量信息并吸收资金,以达到集资目的。
养老集资
不法分子以“建设养老院,快乐养老、安度晚年”等相关养老项目及口号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承诺会给予高额回报且投资后可低价享受优质养老服务,诱使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如何识别与防范:
如遇以下类似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请务必保持警惕:
1、以“看广告、赚得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4、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投资理财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