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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借养老服务之名实施的非法集资

更新于 2024-08-29   | 浏览次数 759

近年来,老年群体成为非法集资不法分子的重点关注对象,且犯罪手法在不断翻新,迷惑性强。有的不法分子以贴近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旅游、养生、家政等服务为噱头,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有的甚至还针对不同老年人精准画像,分类设计非法集资模式,引诱老年人入局。市处非办提醒我市广大老年人,警惕这些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经查,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惠某经营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等期间,在背负巨额债务、已经无法经营的情况下,支付高达20%的业绩奖励费用,雇用以周某为负责人的营销团队,在南阳市区、周边县市以发放宣传页、举办讲座等方式虚假宣传某老年公寓项目,并以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名义,采取签订养生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金等手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资金。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201512月至202012月共向1769人非法集资1.25亿元,案发时共15687383万元未支付,造成重大损失。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查封的被告人惠某名下资产,拍卖变现后,按比例退赔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案已生效。

分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在背负巨额债务、已无法经营的情况下,以虚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金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集资后用于养老项目建设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老年人,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多与子女商量,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要对高额返利”“千载难逢等说辞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多了解社会热点、金融知识、国家政策等,选择正规机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活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若馨 通讯员 黄刚)

责任编辑: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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