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信用保险。也就是说,借款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经被保险人催收无效的,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银行来说,贷款信用保险作为一种担保,可使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得到保障,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将自己的信用借给借款人,以利于借款合同的顺利签订,如果借款人因发生意外事故而无还款能力和发生道德缺陷不守信用不按时还款,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业内人士指出,每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不一,承保时应对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经营情况、商业信誉、私有财产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不能轻率承保。
事实上,信用保险还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来看,就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
据悉,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公认的贸易促销手段,是出口企业采取灵活支付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安全的保证。出口信用保险还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过180天、出口货物一般是大批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产品出口收汇风险的一种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限超过2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累计服务34.37万家小微企业,助其获得银行贷款533.68亿元。此外,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多家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扩大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实现了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全面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