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保监会披露多份处罚函,剑指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而据“金融1号院”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1月11日,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对保险机构(寿险公司+财险公司+保险中介)合计处罚超过1亿元。其中,10月份单月险企被罚达1346万元。
据“金融1号院”梳理,险企被罚的原因主要包括:虚列业务套取费用;欺骗、误导投保人;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银保监会披露的一则处罚函显示,某寿险公司营销员因欺骗投保人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被处以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重罚,这在银保监会(不含银保监局)以往的处罚案例中颇为罕见。
10月险企被罚超千万元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统计,10月1日至10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针对保险业共发布109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共计1346.18万元,较上月增加235万元。
总体来看,财险公司依然是违规重灾区。据“金融1号院”统计,今年10月份,财险公司合计被罚金额占比过半,有3家财险公司被罚均超百万元。
其实,今年以来,财险公司的车险违规是高频违规行为。
比如,“金融1号院”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期向各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车险市场监管有关情况的函》显示,前三季度28家银保监局已累计对111个机构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18家银保监局累计对87家保险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自商业车险费改后,车险市场以高费用为手段开展恶性竞争的问题突出,一些公司,尤其是个别大型险企把赔付率下降带来的红利作为竞争的本钱,导致车险费用水平居高不下。今年以来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利于行业发展,更利于中小财险公司发展。”一家中型财险公司管理层人士对“金融1号院”如是说。
银保监会表示,“对于多个地区存在违法违规的公司,在目前停止地级市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基础上,可将采取监管措施的范围扩大到省级机构。”而针对近期费用延迟入账问题又抬头、造成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现象,银保监会强调,不排除会结合从市场掌握的有关信息与费用指标的差异情况,对突出公司进行重点查处。同时,还将加大对通过理赔虚列费用、套取费用苗头等情况的关注。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贪婪与恐惧只有一线之隔。治理金融乱象,必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两年多来,银保监会系统共罚没超过65亿元、处罚违规人员9000余人次,超过前十年总和,形成了有力震慑。”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11月10日在第十届财新峰会上表示。
险企重罚一线营销员
除车险罚单之外,在10月份的处罚案例中,有一起颇为典型。
10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的处罚函显示,因欺骗投保人和给与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银保监会决定给予保险营销员王某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王某被罚的原因在寿险公司违规行为中极具代表性。具体来看,一是王某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时,告知投保人产品期限为5年、承诺保单年收益5.5%,但保单收益为不确定,这也是保险营销员欺骗投保人的经典“套路”之一。二是王某明知向投保人赠送礼品属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实施上述行为。一直以来赠送合同以外的礼品在行业屡禁不止,该处罚案例可谓为数百万营销员敲响了警钟。
值得关注的是,在以往对保险机构及个人的处罚中,相关高管和机构被重罚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对营销员个人重罚的情况较少,而今年以来,对一线营销员个人的处罚屡屡出现。
比如,今年3月22日,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就因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被处罚。当时河北银保监局对当事人李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1月28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某上市险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吕某、鲁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因此,四川银保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3万元。
周亮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范风险,严肃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前9个月,银保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12件,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575家次,处罚责任人员2091人次,罚没金额7.75亿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加强金融监管是为了促进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