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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更新于 2023-01-01   | 浏览次数 4353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日前,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有效满足了资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我国金融投资业务和托管市场进一步发展成熟,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和新的需求。

《办法》明确,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及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原则,保障托管财产的独立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是否能够实际控制,将托管产品财产分为可托管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合的托管服务和其他服务,并应通过托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明确基本规则、强化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促进商业银行秉持诚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业务透明度,有效管控业务风险,依法维护财产权利,实现托管业务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注重与各相关领域的现行托管规则保持衔接,共同形成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管合力。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商业银行托管不是监管,也不是财产保全,其本质是一种财产保管。这种托管,与商业预付款等资金类存管业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不同。相关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不应借助托管银行品牌、声誉开展不当的营销和宣传。

目前,《办法》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总体规则和方向已经基本确定,建议商业银行对照《办法》梳理存量业务合规情况,对不符合《办法》原则的要及早进行整改。董希淼表示,《办法》正式公布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更好发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作用,为资管新规制度体系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市场和资管业务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更好发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作用,为资产管理等领域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督促商业银行落实风险管理和合规展业的主体责任,实现审慎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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