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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民宿现涨价毁约潮,别让消费者沦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更新于 2023-04-24   | 浏览次数 498

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离五一假期还有不到一周,各大热门旅游城市的酒店告急,价格飙涨。一些消费者很庆幸,自己早定好行程,预订了民宿。但是,也有很多民宿突然开始搞“装修”了,要求房客退订。

据媒体报道,浙江杭州的邓女士以每晚100多元的价格,抢下了五一期间的三间房,后面突然接到民宿工作人员电话,说民宿在“装修”,希望其能主动退订,而网上查询结果是,上述房间的房价已经涨到了500多一晚。考虑到强行入住双方也会不愉快,邓女士选择接受了平台1:1的赔付,选择了其他房源。

记者调查发现,五一前夕,被毁约的旅客不少,民宿旅馆坐地起价,理由千奇百怪,包括“拆迁”“店面转让”“换了老板”“装修”,等等。

五花八门的理由,不过是为了抵赖罢了。不得不说,那些民宿旅店的经营者,打了一手好算盘:之前行情不太景气,消费者拿着白菜价就预订了房间,可此一时彼一时,眼瞅着这个五一假期行情见涨,旅游市场火爆,商家宁可毁约赔付消费者一些违约金,回头把房价再往上拔一拔,还会有很大的赚头。

如此,吃亏的注定是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消费者提前预订,享有价格优惠。然而,在一些民宿旅店经营者的“暗箱操作”下,白纸黑字的合同最终沦为一张废纸。就算经营者或平台给付了一些赔偿,对消费者来说,预期的消费体验也已化为泡影。一心欢喜,一朝“水漂”,这是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愿见到的情景。

想要扭转这种局面,有必要让民宿旅店经营者付出足够的违约代价。如果经营者毁约,不仅不需“伤筋动骨”,还大有可赚,就如同对破坏契约精神者的放任和鼓励。按说,平台对商家有管理和处罚的权力,但从现实情况看,对毁约者的处罚还远远不够。

根据《民法典》,“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针对民宿旅店经营者的毁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原来的订房订单维持原价,如果因为民宿擅自解约,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该民宿除应退还已付款外,还应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所导致的差价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民宿经营者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等,以谋求差价不当利益,还应当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

市场经济下,商业信誉是企业的生命。那些故意毁约、破坏契约精神的无良商家,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连最起码的商业信誉都不讲了,如此鼠目寸光、不择手段的企业,注定很难发展下去。如果能将有关企业的毁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会产生更为有力的约束作用。

不可否认,疫情期间民宿旅馆的经营遇到很大困难,趁五一假期回笼资金,对经营者尤其重要。但是,作为市场主体,仍应守住诚信经营的根本,否则只会因小失大。纵观眼前这股涨价毁约潮,不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与法治精神、市场法则格格不入,有关部门应趁早予以规制惩戒。(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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