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医促法》)于2019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其中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性、综合性的法律,立法禁医闹,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立法是法治建设的源头。立法防“医闹”,对违法行为是一种震慑,对患者和家属是一种提醒。《医促法》明确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利用、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告诫那些自认为在医患矛盾中“闹一闹就能占便宜、解决问题”的人,当遇到医疗纠纷后,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采用“医闹”等暴力手段,否则只会害人害己。
然而,从另外的角度来看,“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凡是“医闹”,其背后必有原因。“医闹”大多源于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可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难以掌握证据,而医方则处于主动。另一方面,患方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医院,双方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此外,也有极少数医生看病时态度不好,解释不到位,使得患方一肚子气,心理不平衡。《医促法》在严厉打击“医闹”的同时,还明确向“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医疗乱象说“不”。针对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和问题,都坚决予以禁止。
《医促法》的颁布,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础。通过法制严厉打击“医闹”,引导医患双方以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依法规范医院的发展和行为,引导医疗向善,对只顾逐利的医院,对极少数医德缺失、品行不端的医护人员说“不”;同时,积极引导医护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和为民情怀,倡导医护人员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让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医护工作、信任关爱医护人员的良好风尚,从而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