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MBC电视台29日报道称,韩国大法院(即最高法院)当日判决,要求韩政府向曾在驻韩美军基地附近的“基地村”为美军提供性服务的李某等95人支付每人300万-700万韩元(1000韩元约合5元人民币)不等的赔偿款。
报道称,2014年李某等人向韩国政府提出赔偿诉讼,认为政府曾建设并管理“基地村”,鼓励女性向驻韩美军提供性服务,要求政府向每名受害者支付1000万韩元的赔偿款。当年韩国有关部门曾对在此卖淫的女性进行身体检查,如果查出性病就将其强制收容。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要求政府向曾被强制收容的57人作出每人500万韩元的赔偿,但同时强调,政府设立“基地村”不能视为强行要求个人进行性买卖,因此不能认定政府当时有不法行为。但二审时法院认为,政府设立并管理“基地村”,鼓励并正当化卖淫行为,应提高对受害者的赔偿金额。二审法官指出,当时韩政府鼓励女性为驻韩美军提供性服务,这是从国家角度抹杀了女性的性自主权。法官还认为,强行收容患有性病的受害者并乱用抗生素,是违法行为。在最终判决中,韩国大法院认定了政府的赔偿责任,并称,“政府创建‘基地村’并让性买卖合法化的行为,不仅违反韩国《宪法》,而且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
韩国《京乡新闻》报道称,“基地村”存在期间,韩政府不仅鼓励女性为美军提供性服务,还将她们称为“赚取外汇的爱国者”。美联社曾报道称,相关受害者一直生活在贫困中,韩政府除了给予她们最低生活保障外,没有提供其他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