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一则处罚信息显示,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白信用社的何钦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蓝鲸财经发现,何钦已经是今年该农信联社第二位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的员工。
处罚信息显示,何钦在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白信用社工作期间,参与违法发放贷款,应负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员工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8月5日。
实际上,在今年5月,遵义监管分局就已经对何钦发出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称,“经查,你在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白信用社工作期间,参与违法发放贷款,应负承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遵义监管分局表示,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天眼查信息显示,2015年11月12日,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白信用社法定代表人由袁礼强变更为何钦,2017年4月10日,何钦退出法人行列,由陈佳林接任。
(图片来源:天眼查)
蓝鲸财经还注意到,何钦并不是该农信联社今年第一位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的员工。
今年3月6日,遵义监管分局披露处罚信息指出,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白信用社的黄发涛因违法发放贷款,应负承办责任,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决定。
不仅是太白信用社,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近两年也频受监管处罚。据蓝鲸财经统计,从2017年至今,该农信联社收到的12张罚单里有10张是针对个人开出的罚单,其中不乏该信用社的高层管理人员。
2018年11月9日,遵义银监分局连续披露8张罚单指出,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致使信贷资金管理严重失控,造成信贷资产出现重大风险;违规发放贷款,以贷收息,以贷还贷,人为掩盖信贷资产质量;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案件信息。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此外还对绥阳联社7位主任、副主任、风险总监等相关负责任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