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在《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18]5号)明确的补贴对象范围基础上,将非“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以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一并纳入人才购房补贴范围。
《通知》规定,补贴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8年4月3日以来新进(引进、招聘、招录)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
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衡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购买商业门面和二手房),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缴纳契税的;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分别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分别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
在补贴标准上,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方面,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C类)一次性补贴70万元,市级领军人才(D类)一次性补贴50万元,高级人才(E类)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依据《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18]5号)执行,分别一次性给予补贴10万元、7万元、5万元、5万元。
扩大后的非“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一次性补贴3万元,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一次性补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