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用2至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意见》明确,服务网点覆盖基层,聚焦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可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建服务网点,可因地制宜自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
同时,服务信息辐射基层,全面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信息。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联网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和重点帮扶。
服务力量下沉基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下沉基层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服务网点提供服务。服务模式适应基层,探索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支持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开展就业服务。服务供给支撑基层,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帮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选树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基层就业服务经验做法。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