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现在时间是:
工作人员查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中经时评

中资险企竞争力普遍优于外资

更新于 2020-11-28   | 浏览次数 575

本报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保险数据文献中心主任寇业富,详细解读了其撰写的《2020年中国保险公司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报告研究显示,除风险管理能力外资占有比较明显的优势,盈利能力、资本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中资保险公司均普遍高于外资保险公司。

在寇业富看来,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保险市场还将呈现较为突出的产品同质、分红险或者车险独大、承保赢利不强三大特点。

专业健康险企有待破局

即将到来的202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第二十个年头。作为最早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中国保险业已从“入世”之初的备受争议、挑战,发展到保费收入居世界第二位。

初入WTO时,中国保险业比较弱小,保险机构仅有三四十家。“那时情况是,狼来了,狮子与羚羊共舞,无论从资本、管理、技术还是经验,中国的保险公司无法同外资保险公司进行同台竞争。”寇业富回忆称。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中国保险企业竞争力向上攀升。

寇业富所在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数据文献中心撰写的《2020年中国保险公司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在“2020中国人身保险公司的价值成长性分析”中研究表明,除风险管理能力外资占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其余盈利能力、资本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中资保险公司均普遍高于外资保险公司。

“从盈利能力来讲,中资保险公司普遍高于外资保险公司,但中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波动性比较强,有可能两年保持盈利,也有可能第三第四年转为亏损。”寇业富进一步指出。

报告除载明中资险企与外资险企竞争力指标表现差别外,公司规模不同其指标表现也不尽相同,具体而言:大公司在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优势比较明显;中小型公司或者成立比较晚的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方面优势比较明显。

寇业富指出,人身保险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有待发展。它们的承保利润、营业收入都处于人身险公司的较低水平,这反映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在与人身险公司等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险企竞争力需规模、效益、价值统一

谈及保险企业评价体系演变,寇业富表示,初期对于保险公司的评价比较简单,经过了从规模、数量到发展质量,到价值成长到服务社会。起初主要通过保费收入、资产规模和净利润去评价一家保险公司,之后,逐渐开始考量公司的赔付率、费用率以及管理服务水平。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和保费收入的增加,保险需求多元化和多样化、差异化的出现,评价险企这一工作需要长期跟踪总结发展规律。寇业富所在的中国精算研究院数据文献中心通过模型方法,根据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的特征以及当前中国保监会的监管重点,开始构建险企指标体系,在这个指标体系中一共构建了五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盈利能力、资本管理能力、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每个一级指标下面又构建了数量不等的二级指标,对比五个一级指标的参考价值,寇业富指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需要关注风险管理能力,公司股东更青睐于资本管理能力,国有保险公司关注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公司的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两者如何衔接匹配,是公司的经营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谈及保险公司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寇业富阐释称,保险公司竞争力是保险公司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综合运用其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所表现出来的更强的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总和,是公司综合能力的体现。同时竞争力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强调的是保险行业内竞争者之间的比较。

在寇业富看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竞争力,必须实现规模、效益、价值的统一,确保分支机构数达到20家~25家左右,原保费收入规模财险达到50亿元、人身险达到100亿元以上。

提高险企竞争力任重道远

对于中国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发展趋势预测,寇业富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将呈现较为突出的产品同质、分红险或者车险独大、承保赢利不强的三大特点,因此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与此同时,中国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

现阶段,从国家层面,保险已经上升到“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国家安全网”之定位,新时期下,保险被赋予的内涵出现改变。在寇业富看来,新保险并非简单的“互联网保险”“金融科技赋能的保险”,而是“基于‘新科技+新经济+新社会+新监管’的保险”。

关于上述几个“新”的理解,寇业富指出,“新科技”主要表现在,现代技术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由“实”入“虚”,不仅仅是人的手、脑、体力、脑力的延伸,未来将逐渐代替人,这导致人们生活一步步地走向虚拟化,人类并将面临巨大的自我质疑与认知混乱, 保险、金融、科技相互融合,无缝接入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经济”是指中国GDP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期间信息技术革命带来基础设施、生产要素和分工体系的变化。

“新社会”主要是指,社会阶层收入差异化比较明显,具有保险消费能力与保险消费意识的人群不能完全对接,超前消费、房贷、消费贷侵蚀了部分人群的保险消费能力;同时,信息技术革命不再是某一个产品或服务的革新,而是整个系统的创新,将对社会、经济、金融,包括个人带来巨大的影响。

“新监管”表现为, 监管从严、监管下沉,出现基于“新经济”“新科技”“新社会”下的穿透式监管。


热线:010-52877375/76 版权所有:《金融周刊》 豫ICP备2023007820号-1
版权所有©2014-2015 www.365t.org 郑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