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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费加价一倍多”要下狠手整治

更新于 2020-12-25   | 浏览次数 610

随着冬季的来临,成都金牛区泰宏路118号平福里小区B区底商烧烤店老板李晓盼的生意日渐火热,但生意好,却并没给她带来好心情。“电费太高了!刚看到电费收据,简直震惊了——物业公司每度电收了我1.55元。”李晓盼称,她专门去街对面打听了,街对面另外一个小区的底商电价便宜将近一半,大约每度电8毛钱。同一条街上商家被收取的电价,为何差别如此大,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这背后存在着一个物业转供电乱收费的牟利空间,甚至影响到政策红利的落地。(12月23日四川在线)

转供电主体加收电费的现象很常见。就在今年10月份,在国务院督查组的暗访中,发现青海省西宁市和陕西省西安市部分商业综合体存在转供电乱收费的问题,电费加价幅度甚至高达150%。国家连续三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电价红利却并没有传导到一些终端用户,一些地方的商户反映,三年来电费从来没有降过价,有的电费还有所上涨。

电价红利却被一些“中间商”截留,让国家惠民利民政策受阻于“最后一公里”,从而打了折扣,难以更好发挥“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激发实体经济活力的作用。

高价加收转供电费屡禁不止,与违法成本低、监督举报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比如一些商户知道被长期收取高价电费,但他们怕举报后,小区物业会在其他事情上刁难,就选择了忍气吞声、吃哑巴亏。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没有明确处罚的底线,实际操作中,也很少有对高价加收转供电费予以“顶格处罚”的情况,很多时候是退还多收款项了事。另外,商户流动频率较快、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都导致监督受阻。这些情况的存在,都大大降低了高价加收转供电费者的违法成本,助长了他们乱收费的底气。

遏制高价加收转供电费乱象,首先应提高其违法成本,比如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处罚条款作出相应调整,明确处罚底线;对于乱收转供电费者,既要罚款,还可以纳入黑名单,实行“综合惩戒”。

同时,还要畅通维权渠道、监督渠道。如专家建议,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及时告知商户电价等公共服务最新收费标准;电力公司向转供电用户出具电费缴费通知单时,也应注明电价调整政策……当然,要彻底解决转供电收费问题,还是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实现电费直接收取。

对“电费加价一倍多”的民生痛点要下“狠手”,只有让乱收转供电费者“加倍偿还”,让他们有“痛的领悟”,他们才会自觉收手。

要打通惠企利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就需扫除类似乱收转供电费者这样的对企业、商户、居民“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各种“绊脚石”“地头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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