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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

更新于 2020-11-30   | 浏览次数 573

海关总署官网11月3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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