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体现了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具有鲜明的辨识度,意义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如何杜绝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中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备受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2018至2019年,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加大清理力度。经过持续努力,督促推动各方面修改、废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102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1.1万余件。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解决长期存在的“顽疾”
许安标介绍,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载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宪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19件,正在审议1件,还作出有关决议1件。
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曾长期存在的顽疾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上作了哪些体现呢?
许安标称,在法律责任上,全面强化、统筹适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引入按日计罚、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查封扣押、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的违法行为人采取拘留、双罚制等严厉手段,有力强化了法律责任。
“刑法从重设置环境犯罪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也对环境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惩重罚,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进一步强化污染者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威慑力。”许安标说。
督促推动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029件
严冬峰介绍,党中央通报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通过备案审查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制度得到更严格遵守和执行,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方面,严冬峰指出,2017年,党中央通报有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深刻教训后,法工委对专门规定自然保护区的49件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专项审查,对其中36件与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法规要求制定机关修改,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杜绝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2018至2019年,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加大清理力度。经过持续努力,督促推动各方面修改、废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102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1.1万余件。
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的备案审查和纠正力度。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大对涉及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法规审查力度,着重审查存在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对审查中发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特别是存在放松管控、降低标准等问题的,要求制定机关及时修改、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