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强毫无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毫无规矩意识,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公车私用;违规决定使用技改贴息资金发放定额补助,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违反保密规定;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国强简历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辽宁本溪人,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待遇。
1968年10月至1970年9月下乡知青;
1970年9月至1978年3月本溪钢铁公司工人;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大连铁道学院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
1982年1月至1996年4月先后任本溪钢铁公司热连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机动科、技改综合科、工程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2年3月至1995年12月在东北大学自控系工企自动化专业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
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任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5月至2000年2月任本钢集团公司总经理;
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任辽宁省本溪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5月任辽宁省本溪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5月至2013年1月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简历摘自中国经济网)